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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的证明材料 |
办理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的证明材料 1、死亡证明(死者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生前住址)。该证明由公安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、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。 2、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对于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的证明(死者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的姓名、年龄、住址;有上述如有亲属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),(同时提供继承人单位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) 3、死者遗产证明(房证、股票、存款单、股权证明等说明死者财产的证明材料) 4、继承人(死者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身份证、户口本并亲自来公证处申办 办理继承权公证直系亲属情况证明(格式) 我单位 因病于 年 月 日在临淄区 医院(住所)死亡,其父亲: ,出生日期(或死亡日期) 现住 , 母亲: 出生日期(或死亡日期) 现住 ,配偶: 出生日期 现住 ,儿子: 于 年 月 日出生,现住 ,女儿: 于 年 月 日出生,现住 ,别无其他直系人员。 特此证明
单位(盖章):
二00 年 月 日
备注:1、出具单位按照当案具实填写,如有不实承担法律责任 2、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、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、构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、死者直系亲属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时间 5、上述证明材料仅限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,如有其他情况来本处后另行告知。 联系电话:72218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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